(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〉的决定》一次修订根
1、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〉的决定》一次修正 2、 根据1999年8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(新修正本)》是2011年6月1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,作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(2011修正)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,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
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居民个人取得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;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