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(七届第64号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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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编著过程中,注意尽可能广泛地吸收本法实施以来各方面取得的成果;在对已经审结和裁决的海事海商案例进行比较全面筛选的基础上,为各相关条款选取典型
龙源期刊网 http://www.qikan.com.cn 《海商法》 作者:田文娟 来源:《职工法律天地· 下半月》2018 年第 01 期 摘要:船舶留置权关系着造船人、修船人在合同
例如,2008年12月11日,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通过了《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》(也称《鹿特丹规则》),它将对各国货物运输法乃至海商法的其他领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