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业“营改增”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,至今已两年有余,期间财政部、国税总局根据试点中存在的问题,出台了一系列补丁文件,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
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按照2%的预征率在建筑硬件发生地预缴税款后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。
随着财税﹝2017﹞58号文的发布,建筑业增值税政策又迎来了新的变化,本文梳理了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政策,并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。 一、相关政策
营改增靴子5月1日落地,国务院总理、国税总局局长为企业吃“定心丸”——“我们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。”3月13日,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
接下来,我们主要来看一下“营改增”之后,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? 针对建筑业“营改增”来说,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硬件
营改增后,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量大了3倍到4倍,导致财务成本显著增加;更重要的是,建筑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。 建筑业实行“营改增”至今已有两年时间,营改增真的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