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日,国土资源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,实施联合修订后的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。
第十六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,经市、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,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、保护、管理、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、实施
观点地产网讯:近期,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《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自2月28日至3月15日期间,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《办
1月3日,国土资源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,联合印发修订后的 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。新修版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自发布
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2018年8月3日15:00,县长曾平原